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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27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日前,卫生部公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公共厕所服务区内男女人群数量相当情况下,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附属式公厕内每平方米成蝇应≤1只、独立式公厕应≤3只。该《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3月31日。

  《标准》要求,独立式公共厕所位置应与饮食行业及其销售网点、托幼机构的间距≥10米,与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30米,周围不应设置敞开式生活垃圾池、污水池等易于鼠、蝇类孳生的设施。乡村公共厕所的分布,按服务半径设置,居住区内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街道沿途两侧交替布置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50米。不得修建直排式、蹲位通槽式和粪便裸露的厕所。公共厕所的基本设施应包括:有防臭气回流设施的大便器、小便器,方便冲洗的小便器或小便槽,洗手盆和有关的配套设施。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厘米~50厘米以内,应观察不到蝇蛆。公厕臭味强度分为4级: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强烈臭味,附属式公厕的臭味强度应为1级、独立式公厕应≤2级。

  据悉,《标准》将代替1998年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