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2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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