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苏远龙摄影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源市“1元公交车费胜诉案”,昨日上午在该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顺利结案,该市和平县贝墩镇慎行村残疾人朱明建在苦苦等待了整整1年时间后,终于领到了一年前官司的胜诉款共计7元,包括公共汽车购票款1元和车票款的债务利息6元。
据源城区法院法官赖伟东介绍,2011年11月22日,该市和平县贝墩镇慎行村村民、残疾人朱明建和其朋友朱少万在河源市区乘坐1路公交车时,要求按《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和河源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残障人士乘车优惠,但遭到个别司机的拒绝,司机表示向残疾人收费是河源市绿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下称绿都公交车公司)的规定,如不服可打电话投诉。朱明建和朋友朱少万将绿都公交车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4月10日,朱明建起诉河源市绿都公交车公司一案,经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绿都公交车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需一次性向原告朱明建返还公共汽车购票款1元。判决书同时指明,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需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但河源市绿都公交车公司执行人却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昨日上午,朱明建向源城区法院递交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源城区法院法官称,此前一天,绿都公交车公司有关负责人已将相关款项送交法院处理。昨日上午法官当场将绿都公交车公司给付的1元车票款以及利息6元交给朱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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