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马超)汪某等候地铁时不慎跌入轨道,摔成骨折。事后,他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徐汇区法院法官经过仔细观看监控录像,发现是汪某自己越过了安全黄线,近日驳回了他的诉请。
去年5月29日16时10分,地铁三号线宜山路站站台上人很多,在此候车的汪某不小心掉下站台。他认为,地铁运营公司维护管理不善,缺乏安全保护措施,导致自己跌入地铁轨道受伤。经鉴定,汪某小腿左腿粉碎性骨折,属十级伤残。他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9万余元。
地铁公司辩称,作为大型运营场所,其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都很完善,并已经过相关部门安全认证。事发地点的地面上不仅划有黄色候车线,站内广播也在循环播放语音提示要求乘客不要越过警示线;而且在地铁入口处还张贴着乘客乘车守则,事发时站内也配有2名工作人员在来回巡逻。汪某坠轨后,在场员工马上按下紧急按钮防止地铁入站、及时通知值班长到场处置,并将汪某从轨道内救出,送往医院就诊,还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汪某跌入轨道为自身过错所致,他们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此负责。
庭审中,地铁公司提供了一段监控录像,监控录像记录下了当时的一幕:当时,汪某似乎并没有意识到前面就是轨道,径直慢慢地往前走,越过了安全黄线,走着走着一个趔趄跌了下去。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安全设施的设置不存在隐患,并安排了工作人员在站台来回巡逻,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后也进行了及时处置。监控录像显示,汪某在地铁站内行走时未注意地面情况,跌入轨道受伤,其受伤为自身过错所致,故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