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月经周期的妇女,出现停经症状后,首先需到医院的妇产科门诊确诊是否怀孕,一旦确诊是宫内妊娠,应在13周内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居住一年以上者(凭暂住证),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居住一年以内者,原则上回户籍地建册,如孕妇要求在杭州进行孕期保健者,由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及管理,并将信息交换至户籍地统计。
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后,孕妇需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产前检查一般在孕16-18周开始,孕28前每月产检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高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为了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所有孕妇必须住院分娩。杭州市规定城区孕24周前、农村孕30周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到达规定孕周后,由孕妇自由选择一家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继续进行产前检查,直至分娩。
新生儿出生3天至出院前医院为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以尽早发现患有先天缺陷的新生儿,给予及时矫治,不影响婴儿的生长、智力和语言发育。
出院后3天内家属需将“孕产妇保健册”、“围产保健访视卡”和“婴幼儿健康体检卡”交至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保健门诊,社区医师将会上门进行产后母婴健康访视。宝宝出生满42天,母亲应带宝宝去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母婴健康检查,为宝宝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