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日前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有关方案,海南省将在海口市龙华区、三亚、文昌等7个试点市(县、区)政府办的15家城市社区服务机构、98家乡镇卫生院和23家农(林)场职工医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海南省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
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海南省各试点市(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暂不增加,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海南省将建立全省药品储备制度。鼓励企业生产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用量不确定、不可替代的基本药物,并将其纳入国家和省级储备范畴,保障生产供应。各试点市(县、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海南省2009年度药品招标价格,在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企业配送范围相应扩大至各试点市(县、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购进、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基本药物购进记录,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海南省还要求试点各市(县、区)建立基本药物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并纳入行政系统监测范围,强化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