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96种、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将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相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为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性药品价格有所提高。对此,不同的企业感受不同。
此次12%的平均降幅,表面上看抵消了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减少的15%的药价顺加,似乎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影响并不大,但是仔细思考则不然。如某产品原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为19.8元/盒,此次指导价格调整为15.3元/盒,降幅为23%,鉴于目前不执行零差价销售的医疗机构需要顺加15%的价格政策,因此该品种最高的中标价格为13.3元/盒,此价格也就是基层医疗机构零差价销售的价格,而其真正的降幅为33%。这表明,对于相关药企来说,实际降幅将远高于12%。
10月4日《齐鲁晚报》刊登的《国家基本药物指导价多高于零售价》一文中,列举了济南一些大型连锁药店销售的常用基本药物,价格比国家新公布的指导价低很多,如27mg×150丸的“复方丹参滴丸”的指导价是25元,而目前的零售价是21元;青霉素80万单位的注射剂,目前零售价是0.4元,而指导价是0.92元。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是个案。据笔者统计,新的指导价格平均为目前市场价格的2~3倍,个别品种在10倍以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有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与市场实际零售价格并不完全相同。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主要依据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并兼顾市场供求等各种因素。它反映的是全国范围内不同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本和价格变化情况,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看来,此次价格调整中也有担心“降价就死”、基本药物因降价而消失的成分。但笔者认为,“降价就死”不是因为药品价格低,而是因为医院只愿意用贵的药,“降价就死”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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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看到药价降了自然高兴,但却担心看病的总体费用不降低。
外资企业看到降价很无奈,因为这样的价格意味着他们将无缘基本药物,从新的价格来看,大多进口、外资和合资企业的药品会出现价格倒挂现象。但是,这也许并不会影响他们的销售业绩,只要在医保范围内,不改变顺加作价的规则,质量分层有所区别,不彻底取消单独定价,这类产品总会活得不错。
国内企业对于降价可能会有一些压力,但也应该是可以承受的。国家有关部门在此次降价之前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对每个产品的价格心中都是有数的。据了解,此次的指导价格恰恰是经过9年招标很多产品在各省的中标价格。同一个品种有降有升的企业肯定是喜忧参半,由于此次价格调整采用差比价,所以很多企业出现了此规格价格降低、彼规格价格上升,此剂型价格降低、彼剂型价格上升的局面,利润大的规格和剂型一定是这类企业的推广重点,“东边不亮西边亮”;品种涨价的企业自然欢欣雀跃,该指导价格为其提供了在各地招标中提价的可能,提价的公关将会在各地的招标中展开,但是也不能盲目乐观,是否能够提价还取决于各省招标政策的制定;实施“零差价”政策的医疗机构应该不会受到价格调整的影响,但是不执行“零差价”的医疗机构的心态可能就很复杂了,不同的性质和职业素养将决定他们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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