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商务部科技司发布公告,认定了15个城市作为国家医药出口基地。
此次认定的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15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石家庄、长春、杭州、长沙、广州、成都、西安、通化、泰州、淄博和桂林。这15个城市集中了全国医药产业50%以上的产能和40%以上的出口。2004年,15个城市的医药总产值接近2000亿元人民币,出口接近50亿美元。
商务部要求,各个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城市尽快成立本地区医药出口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出口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资金、政策、人才、技术、市场和出口条件,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争取在短时间内推动医药出口工作有更大的突破,尽快形成以国家医药出口基地为龙头,辐射、示范并带动周边地区以及全国的医药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