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从甘肃省药监部门获悉,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5年1月至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了汇总并公告,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1496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170次,占总数的10%;禁止发布广告的17次,占总数的1%。其中我省佛慈集团兰州佛光制药有限公司的双鹿灵芝牌定眩丸,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宫瘤宁片,甘肃医药集团西峰制药厂的磷酸苯丙哌林胶囊,甘肃陇西生物化学制药厂的坤青源牌胎盘片等被点名。
据悉,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涉及的本辖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