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http://www.cde.org.cn 发布时间:2003/02/18 01:26:50 PM
学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黄晓龙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学习与思考,就进口药申报资料的一些具体要求谈一下个人的看法,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 有关政府证明文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口药注册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根据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进口药在我国申请注册的程序与技术资料要求基本都与国内申请注册的药品一致,但政府证明文件的要求除外。由于国内企业在申请上市时要求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会对药品研制现场进行考核与原始资料的核查,但对于国外企业的药品注册,不可能都照此程序要求,所以仍需提供国外药品主管当局的证明文件。
根据注册法规的要求,申报单位需报送符合WHO格式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如为其他格式,应提供经所在国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对照办法中附件二的有关说明,经认真领会后认为:如提供的是符合WHO格式(语种为英文)的证明文件原件,则可不要求公证文件和认证文件;如为复印件或不符合WHO格式或非英文语种,则必须提供公证文件和认证文件。其中公证文件应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一致或中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使馆的认证文件则应证明原件的签发人确为所在国政府官员。这样才能确保政府文件的真实可靠性。
(二)有关申报资料的文种
根据法规要求,申报资料需全部译为中文,包括表中的文字及图中注释的文字。
(三)有关仅进口制剂的产品,其原料药的技术资料该如何要求
制剂用原料药质量的稳定可控直接关系到制剂质量的稳定可控,因此国内企业在仅申报制剂的注册时,也将要求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等,并且我国对原料药也实行注册审批:国内所有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在注册时,都需提供详细的制备工艺、结构确证、质量研究、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研究资料。而国外一般不对原料药进行审批,为保证进口制剂的质量,很有必要对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评。
1.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九十七条的要求“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原料药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则应当报送有关的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研究资料”。从实际的可操作性角度考虑,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不同的要求:
(1) 原料药为申报单位自行生产:要求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质量标准起草说明资料,并提供自检报告与相应的图谱。
(2)外购原料药:此种情况下,申报单位可能无法得到详细的生产工艺,故要求报送生产工艺的概述性资料,应包括用到的有机溶剂、各步中间体及可能的杂质。其他资料的要求同上。
2. 原料药的稳定性:需提供稳定性研究的总结性资料,包括对原料药做了哪些稳定性考察,有何结论,并明确原料药的贮存条件、包装材料及有效期。
(四) 稳定性资料要求
1. 进口制剂:要求提供完整的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资料。考虑到部分国家并不一定要求进行影响因素试验,且作为已在国外批准上市的产品,其贮存条件和包装材料已经确定,故可不提供影响因素研究资料,但需提供明确的包装材料和贮存条件,并说明贮存条件和包装材料的选择依据。
2. 进口原料药:需提供完整的影响因素、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试验资料。
3. 除文字资料外,还需报送三批产品稳定性研究的相关图谱,如该产品已在国外批准上市,可仅提供代表性图谱,包括研究的起止点及产品质量有变化的时间点的图谱。如尚未在国外上市,则应与国内新药一致,提供所有的检测图谱。
(五) 质量标准
应提供详细的质量研究资料、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在质量研究中应对所用到的分析方法提供详细的方法学验证资料,以证明所用分析方法的合理可行。除按国外标准的格式翻译的中译文质量标准外,还应整理提供符合中国国家药品标准格式的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中应详细说明标准中各项目、分析方法及限度的选择与确定依据。
(六) 辅料和包装材料
与国内药品一样,在相应的申报资料项目中提供供货来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