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日本株式会社三九制药CEO西村一郎来到北京。在京逗留一周,他不仅要进一步推进日本三九在中国贸易公司的生意,同时还急于寻找一家中方合作伙伴。
“我们寻找的合作伙伴是‘海外生产业者’。到目前为止,我们已接触了5家中国企业,他们对成为我们的‘海外生产业者’表示出极大的兴趣。”西村一郎说。
今年6月1日,日本《药事法》在历经多年修订探讨后正式实施。其在流通以及生产方面的新规,尤其是“海外生产业者”身份的提出,给眺望日本市场的中国制药企业,特別是中成药企业打开了一个窗口。
1、日本《药事法》修订实施
“日本《药事法》此次修订,是日本明治维新以来对《药事法》做出的首次根本性的修订。”西村一郎说。据他介绍,此次《药事法》修订主要锁定两个方面:一是在流通环节;二是生产环节。
在流通零售领域,日本《药事法》此前规定,药品只能在调剂药局(处方药)和药局(OTC)销售,并且只能由药剂师负责销售。而在日本,药局数量有限,药剂师要经过6年正规药科大学学习且通过国家资格考试,考试由厚生省统一出题,每年一次。由于门槛高,日本药剂师人才短缺,OTC销售渠道狭窄。
修订后的《药事法》规定,除了药剂师外,在药店工作3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如果通过各省举办的资格考试,获得“登陆贩卖者”资质后,也可以销售药品。“新规定降低了门槛,有资格售药的人数扩充到药剂师的10倍。”西村一郎说。
修订后的日本《药事法》将OTC划分为一、二、三类。一类药品副作用较大,接近于处方药,仍须由药剂师销售;相对安全的常用药、外用药则属二类和三类,可由登陆贩卖者销售。
“日本将OTC汉方药全部划归在二类。”西村一郎说,根据日本《药事法》,二、三类药不仅可以在药店,同时也允许在超市、便利店,乃至家电零售店等零售领域直接销售。售药时间也从原来的药店正常营业时间,拓展到便利店等的24小时营业。药品销售渠道大为拓宽。
而在生产领域,尽管不少日本制药企业在海外也建立了一些合资企业或生产基地,但依据尚未修改的日本《药事法》,这些合资企业或者生产基地无论规模大小,只能作为日本制药企业的一个车间,为日本企业提供部分原料,其生产的产品无法以企业最终完成品的名义进入日本市场进行销售。换言之,只有在日本境内完成生产的药品才能在日本销售。以天津大塚为例,其生产的制剂可以在世界其他国家实现销售,却无法以日本国内最终完成品的形式进入日本市场。
然而,新修订的日本《药事法》中“海外生产业者”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僵局。据悉,“海外制造业者”资格由厚生省直接认定。企业一旦有了“海外生产业者”资质,其产品可以以相当于日本企业名义进入日本市场,其药事管理、质量认同与日本国内药品生产同等对待。
“海外生产业者”必须具备以下五大条件:一是企业已经获得所在国GMP认证;二是为日本企业进行生产加工时,产品剂型必须与日本企业剂型一致;三是所有产品工艺须按日本国内要求完成;四是须依托日本制药企业所有的制造许可;五是由厚生省所属“医药品医疗机器综合机构”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颁发证书。需要强调的是,海外企业在申请“海外生产业者”资质时,必须依附在日本本土企业名下。一旦成为“海外生产业者”,则可以通过所依附企业为日本多家企业提供服务。
“‘海外生产业者’资质认定相当于为那些海外企业进入日本市场打开了一扇窗户。”西村一郎说。”(生物谷Bio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