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04日 08: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发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健身器材抽样合格率为95.6%。
质检总局近期对健身器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的产品。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较高。此次共抽查了19家大中型企业的19种产品,全部合格。这些企业的产品各项指标都大大高于标准要求。健身器材产品的主要安全性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健身器材安全通用要求》的规定对稳定性、外部结构、手把、调节和锁定机构、安全机构、牵索及牵索引入点、焊接强度和电气安全性能等9项安全性能指标进行了严格的检测。
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是: 部分产品的调节和锁定机构可靠性差。如广州格莱力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GL-748型四功能跑步机,因折叠功能的限位调节管连接装配孔加工错位90度,造成无法正确安装,致使该机构起不到跑步板折叠调解锁定的作用;杭州佳科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688CR型电动跑步机,因跑步板折叠时调节锁定件起不到作用,无法可靠锁定,跑步板极易滑脱,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部分产品的标识标注不规范。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明确规定“产品的使用说明应使用产品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是规范汉字,并且应该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的字体除商标外不得超过汉字。但本次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安装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书全为外文,使用者无法了解该器材是否适于自己,尤其是电动跑步机的控制面板上的操作按钮很多,使用说明也全部是英文标注,使消费者难以识别和辨认,很容易造成操作错误而导致意外的伤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