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及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报废过期存货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520,826,278股为基数,每10股送5股派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四、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通过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销售框架性协议》的预案。
七、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等5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壹年。
八、通过201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等。
上述有关事项尚须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