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通用美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通用美康)于2011年2月16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2年3月5日,通用美康与北京倍德华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倍德华君;后更名为“华润五丰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由通用美康为其进口医疗设备。协议签订后,通用美康按照协议约定,为倍德华君进口了一系列医疗设备,并垫付了进口货款、进口关税、增值税及银行手续费等各类款项,而倍德华君却未及时清偿,至今仍有5,806,958.86元人民币未予支付。经多次协商未果,通用美康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由于本次诉讼涉及的事项为公司以前年度遗留事项,通用美康已对诉讼事项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