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广州福高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增资人民币916.33万元、800万元,增资后该两家公司注册资本均达到1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将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中青旅集团武汉汉口饭店有限公司(下称:汉口饭店)提供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月利率1.67%(即:年利率20%)。本次委托贷款由湖北共享投资有限公司(系汉口饭店控股股东)、襄樊共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自然人张开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以相关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5,169.61万元)作抵押担保。
三、同意公司将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广东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贷款,贷款期限2年,贷款月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北京新龙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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