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月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青山湖支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中国银行南昌市青湖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铁路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公司计划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为此,公司与上述各方签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该补充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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