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下称:盐都公司)于2010年12月19日与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签订《盐城市房屋拆迁协议书》。因盐都区世纪大道南侧地块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需要,经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办事处将对盐都公司座落于盐都新区娱乐村之自有房产实施拆迁;盐都公司必须在2011年6月20日之前将房屋内的能动产全部搬清并交付办事处验收拆除;办事处应补偿盐都公司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13500424.10元。
公司在全额收到上述拆迁补偿款后,扣除原始成本及各项应缴税费,将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预计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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