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富药业于2010年1月6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姜红海、马吉锋、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2010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新发药业等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目前,该重大诉讼尚无新的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