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新药业2010年5月12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兴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上虞京新向招商银行申请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贷款是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0年11月29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止,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8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05%,占公司201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7.1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2010年11月29日,上虞京新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书》;反担保期间为自2010年11月29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担保有效期限并经公司同意,反担保书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