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于1998年8月28日与武汉市财政局(下称:财政局)签订了《武汉市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抵押合同》(下称:《抵押合同》),将公司武汉市亚洲贸易广场B座22层的房产为公司向财政局借款6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后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岸民商初字第466号,公司应偿还财政局本金6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
公司现就以上诉讼于2009年9月28日与财政局投资管理分局(下称:管理分局)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2009年10月10日前公司向管理分局归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公司付清600万元后即为公司已全部还清其借款本息,原《抵押合同》终止,管理分局撤销对公司所有诉讼及抵押。
截止2009年9月28日,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向管理分局归还600万元。(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