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已至,距离年底在3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期限亦越来越近。
《医药经济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医药工业、医药流通经济发达省份的江苏、浙江两省,也相继发布了2009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案及配送商的招标方案,揭开了基本药物的地方增补、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等环节如何实施的谜底。也正因为江浙两省同属医药工商业重镇,围绕其刚出炉的基本药物采购招标方案的议论,此刻正在华东地区不断升温。
二次降价之虞
对比其他省份的采购方案,浙江和江苏两地在药品招标价格审评方面,对药品招标采购价均采取了制定参考价的评审方法。而江浙两省相比较,浙江的方案则更为详细。
本报记者发现,浙江方案则规定对统一定价产品设定参考价和标的价。其中,参考价设置了两个对比参数,一个是生产企业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与最低销售价的平均值扣除医疗机构加价部分,另一个是药品加权平均中标价和最低中标价的平均值,在这两个参数中选定低值者作为参考价。标的价则是以参考价作为计算依据,按同评审单元统一定价产品所有参考价的加权平均值来确定。
而对于参考价的设定,江浙两省以及销售重点在该地区的药企老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显得有点无奈。
“(参考价)两个选择指标都是加权平均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而且还选其中最低的,这实际上就是二次降价。”一位不愿具名的浙江医药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目前很多产品的招标价实际上已经比零售指导价低很多,如果按照这个政策的方向,今后还会比原来的招标价更低。
“这会让企业和行业都会很受伤。”该人士表示。
另外,对于最为敏感的原研、单独定价等区别定价产品,浙江方案将供货价不高于同剂型规格品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者,列入中标产品目录。
这一规定更是让企业争议不断。
“不高于零售指导价入围是合理的,但同样是国家基本药物,只需要严格制定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政策就可以了,统一定价药品没有必要再执行一次参考价,这有点不公平。”浙江尖峰药业常务副总经理张春良如是认为。
但是,某国有研发型企业市场总监则告诉记者:“我们还是决定退出,承受不了。”他表示,目前全国各省份在制定药品招标价格时大多以邻省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一旦低价中标,该省份的价格难保会更低。
“不能因为浙江一个省就影响了我们整个产品的价格体系。”上述国有研发型企业市场总监说。
记者发现,其实对于此前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企业人士都觉得比较合理,甚至有点惊喜。但是,在目前包括浙江省在内的地方实施政策出来之后,剩下更多的则是无奈,因为很多省市都不同程度地采取线下压价、一对一溢价等方式把价格压下来。
张春良也认为,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是政府充分考虑了企业、患者和医院的利益和空间制定出来的,同时,307种产品的大部分已经基本降至成本价,国家医疗体制的改革需要政府、企业和医院来共同买单,但不能全部转嫁到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身上。
淘汰部分县级以下小公司
与江浙两省基本药物采购方案同时下发的,还有其基本药物配送商招标方案。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配送商的遴选,向拥有较好区域基层医院覆盖率的市县一级配送商倾斜,鼓励就近配送,不规定全省范围内配送商具体数量;浙江每个地级市选择1~3家配送商,江苏则每个地级市选择不超过2家配送商。
按照浙江的配送商招标方案的表述,中标配送商名单由两条途径确定:一是将以配送区域为单位,先按定量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得分排名前50%;二是再对其余所有未中标的配送商进行定性评价,按得票数从多到少排序,取排名前20%。
然而,配送商招标具体的定量评价评审标准以及定性评价方法,并未公布具体文件。
“浙江省有医药流通企业233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实施,政府的配送商招标政策会首先把40%县以下的小商业公司踢出局。”浙江衢州医药公司董事长王广恩告诉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