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讯2009年4月15日,海王生物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与深发展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与深发展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深发展行授予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将该额度项下人民币3000万元转授信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期限为2009年至2010年。
根据公司及海王药业与深发展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公司以海王大厦写字楼9A-9D、9F、9G、14A-14G、21A-21G、25A-25H、26A-26H,海王药业以海王大厦写字楼25A-25H,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32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综合授信及抵押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