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2日,ST 琼 花书面问询关联法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自然人于在青等,要求其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除已发现之外的违规担保或反担保情况进一步核实。
2009年3月24-27日,上述问询方全部回复。均表示除问询函违规担保统计表列示的情况外(发生额18,342.5万元),不存在对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情况,均不知悉是否仍存在违规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通过上述工作,可以初步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仅直接或间接对琼花集团、诺亚化学、海克赛尔、于在青四个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且可初步确定对上述四个关联方违规担保具体金额,即实际余额为16,035万元。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初步确定的违规担保具体金额为16,035万元,仅得到有关关联方的确认,公司及子公司是否依旧存在未发现的违规担保情况仍需进一步核查。琼花集团等关联方认为有关借款部分存在不合法利息结转本金的现象,借款的实际本金存在缩减的可能,但该事项尚未得到关联方债权人的确认,且有待司法机关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