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A于2009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同福中支行的两笔借款1500万元和1100万元分别于2009年2月4日、2009年1月20日到期,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续借。该两笔借款原来均由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由于侨光公司已并入公司分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拟取消独立法人资格从而不再具备担保资格,因此由公司为明兴公司的该两笔借款提供担保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