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香港确思医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确思)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进行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即“新活素”)等项目的开发和生产。公司负责在2008年3月31日前设立一家独资公司,并将新活素的所有权益投入至独资公司名下,同时经评估,金额为人民币192156930.00元。独资公司设立两个月内以增加外方股东的方式进行增资,确思在认购之先决条件完成后认购全部该增资人民币200000070.00元,将独资公司资本增至人民币392157000.00元,公司及确思分别持有该公司49%及51%的股份。
公司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将与合资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和管理协议,即每支合格产品的价格与公司的结算价不超过100元。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尚需经有关有权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