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提供1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协议,等额互保期限为二年(2008年1月18日-2010年1月17日)。
二、同意公司为参股40%的子公司山东鲁抗立科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下称:鲁抗立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35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08年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提供连带担保,上海立科药物化学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鲁抗立科60%的股权向公司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截止2007年底,公司对外提供的相互担保总额为11800万元,没有逾期担保。
三、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收购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医药资产,即持有的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菏泽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495.60万元,下称:菏泽公司)75.74%的股权,收购价格参考评估结果(菏泽公司净资产为3117.72万元)并同意一定折价,最终商定标的股权的协议价格为人民币1900万元,正式收购协议将于董事会通过后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