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方案为:鉴于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国资委代表哈尔滨市政府持有其45%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下称:哈药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低,股改对价的送出能力小,为推进公司的股改,哈尔滨市政府同意以豁免公司对哈尔滨市财政局技改项目借款等合计130560000元债务的方式代哈药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使哈尔滨市国资委控股的哈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票在A股市场上获得流通权。
因豁免债务可直接增加公司税前利润130560000元,按15%的所得税率计算(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可增加税后利润102000000元。其中,归流通股股东享有的金额为66544800元。按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07年12月3日收盘价16.65元测算,由于债务豁免而支付的对价金额折算的股份数为4348393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05366股。
公司非流通股东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股票限售的法律法规。
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3月12日下午1:30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A股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12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改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664”;投票简称为“哈药投票”。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征集对象为2008年3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8年3月5日-7日;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