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7日召开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迁建改造初步方案的议案:公司的搬迁将采用先建后迁的原则,拟搬迁企业共涉及位于石家庄市主城区的公司本部、玻璃分公司以及华北制药康欣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制剂公司(城内)、华北制药集团北元公司三家子公司,共占地约973.5亩。迁建项目计划总占地1035亩,预计新土地购置费约12210万元。根据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与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签署的城区土地收储框架协议,公司可获得土地收储资金约81463万元。土地净收益的具体返还比例尚需与市政府继续沟通后确定。此次搬迁对公司收益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
二、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5.20%的股权,下称:维尔康公司)、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下称:华胜公司)分别受让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4.60%的股权,下称:康欣公司)所持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维尔康公司、华胜公司分别持有其15%、5%、6.66%的股权,下称:财务公司)股份950万股、1550万股、500万股(合计10%的股权),以有关评估报告评定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受让价格分别为973.8万元、1588.84万元、512.53万元。受让完成后,公司、维尔康公司、华胜公司分别持有财务公司18.17%、10.17%、8.33%的股权。
三、通过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上述第一、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