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就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下称:农行城北支行)诉公司归还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本金及利息案件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三份:
(2007)宁执字第416、4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38462股股份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07年12月4日起至2008年12月3日。
(2007)宁执字第416、4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1596000股股份、中国石油20000股股份、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609840股股份、上海ST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46480股股份、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290400股股份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07年12月5日起至2008年12月4日。
(2007)宁执字第416、4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开户的资金8000万元。冻结期限从2007年12月5日起至2008年6月4日。
另经证明,公司开立在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于2007年12月5日11:00被南京中院申请冻结,冻结时帐户内资金为人民币3364.17元。
在2001年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原第三大股东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上海华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公司为江苏银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农行城北支行开立的五笔信用证贷款担保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