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控股63%的子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佐力药业)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转让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佐力药业31%股份(计3720万股)和6%股份(计720万股),合计转让37%股份(计4440万股)。转让价格参照佐力药业2007年10月31日每股净资产1.169元为基准,定为1.41元/股,转让价款总计6260.4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还直接持有佐力药业26%股份(计3120万股),为佐力药业的第二大股东。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将获得约1300万元的投资收益。 二、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称:金华康恩贝)2008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授信总额度为21600万元。 三、通过公司为金华康恩贝提供总额不超过186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的议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的期限为一年,自办理有关贷款担保之日起计。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07年10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87亿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