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9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借款的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总额6000万元,其中第一笔借款为34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第二笔借款为2600万元人民币(两年期),作为公司生产流动资金的补充。 二、同意以公司自有房屋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作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的抵押物。 三、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将其持有的海南海药40,156,897股权质押,为公司向中行海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