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集琦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与其实际控制人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治市昂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昂生集团与桂林市国资委于2005年12月22日签署的《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一》和《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二》终止。昂生集团、桂林市国资委在上述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昂生集团保证不再依据上述协议向集琦集团、桂林市国资委主张其股东资格及其他相应权利。 二、集琦集团向昂生集团退还其增资款人民币伍佰捌拾捌万元整(¥5,880,000元); 三、集琦集团同意对上述款项给予昂生集团资金占用费补偿。 本次《协议书》的签订属于国海证券借壳公司上市系列事项之一。公司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实现国海证券借壳公司上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