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哈尔滨三精新药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500万元(2007年11月生效)的连带保证责任、为辽宁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2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1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为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15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承担其保证金之外的105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三笔担保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截至公告日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1670.40万元,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30.4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8月27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