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3日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及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黑河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向银行申请的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拟与经销商吉林省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下称:吉林三精)、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松花江支行(下称:哈商行松花江支行)4000万元的保兑仓业务,公司拟与吉林三精、哈商行松花江支行签署《合作协议书》,并授权商贸公司以公司名义履行上述《合作协议书》,公司对商贸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上述《合作协议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合作协议书》所述保证金金额之外的60%即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 上述两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20.4万元,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30.4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7月20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