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03%的股权,下称:华西公司)的通告,华西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签署了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转让的三份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西公司与北京新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凤凰城)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明德、斯钦、林犇、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等六名自然人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本次转让股份合计为3496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515%),其中新凤凰城、周明德、斯钦、林犇、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分别拟受让2696万股、310万股、208.62万股、139.07万股、100万股、30万股、12.31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72元/股,转让总对价人民币19480万元。 二、成都达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华西公司85%的股份,下称:达义集团)、华西公司、新凤凰城签署的《三方协议》:鉴于华西公司所持公司6992万股股份上存在司法冻结的权利限制情况,各方约定,若新凤凰城最终未能就华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或虽就华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但未能最终依法过户取得该等公司股份时,新凤凰城有权要求达义集团立即以人民币1.00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华西公司50%股权。届时该50%华西公司股权代表的华西公司控制权将用于善后清偿事务处理。同时在上述清偿处理完毕后,达义集团负有在新凤凰城提出回购要求时立即以人民币1.00的价格回购华西公司50%股权并履行一切使新凤凰城完全退出华西公司之必要事务的义务。 三、华西公司与自然人杨晓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本次转让股份为200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72元/股,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11144000元。 上述协议中所涉及转让股份需在司法冻结状态完全解除后,方能依法交割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