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万特)起诉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多西他赛(商品名:艾素)的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收到上海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 安万特对公司多西他赛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的指控不能成立,撤销一审法院关于公司侵犯安万特专利的判决、公司向安万特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公司向安万特支付其合理诉讼费用1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停止上海东信药房销售公司制造的“艾素”产品的判决;安万特的不正当竞争指控成立,法院要求公司停止对安万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向安万特赔偿其包括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所支付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33元,由公司承担5370元,由安万特负担12763元;本案鉴定费8万元人民币由安万特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33元,由公司承担5370元,由安万特负担127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