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医药)控股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派发的认沽权利已于2007年5月31日进入行权期。 由于个别投资者在5月31日发生了误行权的行为,从而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经上药集团研究,决定自愿放弃该部分已行权股份的清算资格,即不对已行权的股份进行股东变更。 由于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不能排除个别已行权的投资者不考虑行权会遭受损失,仍坚持要行权,上药集团决定为其提供一次再确认行权的机会。 已行权的投资者如决定撤销已行使的认沽权利,不需作任何确认,其已行权的股份将在6月14日起恢复正常交易。自2007年6月7日起,公司不再向需确认行权的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系统直接确认行权的功能,即自该日起投资者不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行权。需确认行权的投资者可在2007年6月7日、8日及11日期间,填写《上药集团认沽权利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上药集团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上药集团派发的认沽权利不能上市交易,其行权价为5.08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上海医药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8.08元/股,远远高于5.08元,投资者若行权1份,所持有的1股上海医药股票将以每股5.08元的价格出售给上药集团,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