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召开三届五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下称:江湾支行)申请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不可撤销担保书签署的约定为准。 截止至2007年5月16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200万元人民币及120万美元,且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同意公司将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江湾支行定向贷款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期限一年,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