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召开四届二次董事会及2007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中制药)与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利群药业)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云中制药于2006年12月18日与大同市商业银行新建南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云中制药同意为利群药业提供897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12月18日。截止2006年12月31日,利群药业为云中制药提供了1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四、通过公司为云中制药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06年6月2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云中制药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6年6月2日至2007年6月2日。截止报告日,公司为云中制药实际提供了19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97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担保。 五、通过关于转让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春天医药)股权的议案:海南兴源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持有的春天医药98%的股权,以春天医药经评估后净资产值7037.13万元为作价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7130万元。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行为。 六、通过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七、通过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通过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医药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