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召开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6年末总股本4492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同意公司拟分别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人民币127500万元的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借款授信额度期限为二年,其余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
五、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六、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国药工业)全部6.25%的股权以693.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药工业控股股东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七、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通过续聘浙江天健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2007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4月25日上午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