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曾刊登关于减持广州药业股份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报告书)。
2007年3月26日,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广药集团原质押给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新凤农信社)与广州市新滘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新滘农信社)合共770万股的广州药业股份被裁定扣划至新凤农信社与新滘农信社。于同日,广药集团始获悉以上股份已于2007年2月完成过户。因此,报告书中关于广药集团持有广州药业股权变动前后的持股数与持股比例有误,现更正为变动前持有广州药业股份为460903509股(占广州药业总股本约56.84%),变动后持有广州药业股份为412513509股(占广州药业总股本约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