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民事裁定书,解除广药集团原质押给广州市北城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北城信用社)与广州市白云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白云信用社)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药业)合共4839万股股份的查封,并将以上股份过户给北城信用社与白云信用社,其中北城信用社将合法持有广州药业4667万股限售流通股;白云信用社将合法持有广州药业172万股限售流通股,分别占广州药业总股本的5.76%和0.21%。股份过户成功后,广药集团持有广州药业的股份比例将自57.79%减至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