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经审计的2005年年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8元(含税),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全部现金红利作为对价安排执行给流通股股东。以2006年3月3日公司股票停牌后流通股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东执行的现金对价3.6585元(不含税),加上自身应得红利,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6.4585元(含税)。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83股(按照2006年3月3日公司收盘价4.69元除息后计算)。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关法定承诺外,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复星集团)作出如下限售承诺:
所持有的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复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复星集团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且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12个月内的最后3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小于每股5.30元,将向流通股股东安排追加对价一次。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每10股追送股票1.200股。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4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4月10日-1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4月17日下午2:00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至17日期间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