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黄浦支行(下称:黄浦农行)因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一笔“上海中西新生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生力)向黄浦农行的借款1960万元”未能如期归还一事,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新生力还款以及公司和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收到了法院发出的有关《民事裁定书》,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民事裁定书》称:原告黄浦农行于2005年9月29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黄浦农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有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黄浦农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征并由原告黄浦农行负担。
截至公告日止,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