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委正式宣告成立 温家宝任主任
历史清楚地记录下了中国在能源管理体制中经历的重大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燃料工业部成立,后来为顺应国内能源需求形势,该部被分拆。
到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第一次改革为旨在综合管理的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后因国家能源委和国家计委职能交叉,投资权、定价权真正属于国家计委等原因,两年之后,国家能源委被撤销。
第二次改革是1988年组建能源部,同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核工业部,成立了正部级的中国统配煤炭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93年,国家能源部因在级别上与几大国有能源企业平级,而能源项目的审批权在国家计委等因素被撤销。同时,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再次被组建。
第三次是1998年撤销煤炭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
第四次是2008年正式组建国家能源局。
能源管理变迁60年之石油管理变迁
我国石油工业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与变革,但总的来说,是从高度集权的统一的计划管理方式,逐步向市场化管理过渡。
首先,是集权管理阶段。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燃料工业部,石油工业的管理由下设的石油管理总局负责。1955年,撤销了燃料工业部,成立石油工业部。1970年6月,燃料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恢复石油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1982年,撤销能源委员会,三个部直接由国务院领导。
其次,是专业化分工阶段。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到1998年,石油工业管理体制的特点是专业化分工,而且,尽管成立后的石油、石化总公司仍然承担着大部分的政府管理职能,但总体上石油产业开始向企业化管理方式迈进。
比如,1988年9月,国务院撤销石油工业部、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部,成立能源部,到1992年3月,撤销能源部。
再次,集团化重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以区域分割垄断为前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加上负责进出口业务的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各个集团内部实现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集团之间形成互相交叉、各有优势、有序竞争的格局。
能源管理变迁60年之电力管理变迁
新中国成立之初,对电力工业实行军政企一体化管理。
到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逐步归并到燃料工业部的管理体系中,实行政企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后来虽然进行了几次行业调整,如成立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以及中央收权和放权,但从1949—1979的30年中,一直没有改变政企合一的行政管理方式
从1978年至1997年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一阶段,采取省为实体,集资办电的方针,成立了华能、新力等发电公司和长江三峡、清江、五陵等水电公司,在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成立五大电力集团公司,此外还成立了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全国除西藏和福建外,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省电力公司。
从1997年至2000年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二阶段——深入阶段,实施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和竞争上岗试点。
从2000年开始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目标。
能源管理变迁60年之煤炭管理变迁
1949年,国家设立了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矿管理总局,直接管理华北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和华东地区的部分国营煤矿企业。东北人民政府下设煤矿管理局,管理东北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下设煤矿管理局,管理所属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
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国家撤销了各大行政区的建制。燃料工业部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6个地区设置了煤矿管理局,直接由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领导,负责管理所在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
1955年7月,撤销燃料工业部,成立煤炭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随之撤销。
1970年1月,国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将煤炭、石油、化工3个部合并成燃料化学工业部。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由煤炭、石油、核工业部的全部和水利电力部的部分政府职能组成的能源部,再次撤销了煤炭工业部。
1993年3月,撤销能源部,再次组建煤炭工业部。
1998年3月,撤销煤炭工业部,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主管煤炭行业的国家煤炭工业局。(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