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运营模式限制产业市场发展;国家应尽快出台激励政策细则,允许多元主体进入市场
国家发改委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目标为2010年达到年产200万吨,到2020年增长到1000万吨。当前,生物液体燃料的主要原料是农作物秸秆、农业加工剩余物以及能源植物等,而目前我国可用的作物秸秆和农业加工剩余物到底有多少?在不久前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农村(村镇)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讨会上,与会不少专家分析认为,虽然总量每年有7亿吨左右,但除了还田、饲料、农民直接烧掉和部分工业用料外,真正能够收集到并可利用的只有3亿吨左右。这其中,除了发电、沼气生产等,可用于生物液体燃料制取的部分就更少了。要发展生物液体燃料产业,首先要解决的是原料来源问题。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根据能源发展趋势,以非粮原料为主的二代生物燃料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同样也符合我国农业产业政策,其合理有序推进十分必要。如何尽快实现非粮生物燃料的规模生产和应用,改变产业步履维艰的状态?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生物能专委会主任王孟杰等相关专家。
原料不足,第一代生产模式亟待转型
生物乙醇生产遭遇粮食安全瓶颈,国家停止审批粮食乙醇项目,但已有项目规模仍在扩大
据记者了解,2001年,国家从解决以玉米为主的陈化粮入手,在河南、吉林、安徽和黑龙江4省利用玉米和小麦生产乙醇汽油(这是我国四大生物乙醇生产基地,相对应的厂商分别是: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安徽丰原燃料酒精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即我国四大乙醇生产商,以下简称“四大生产商”)。从2003年起,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河北、山东、江苏、湖北9省开始全面停用普通无铅汽油,按国家标准改用添加10%变性燃料乙醇的车用乙醇汽油,由此大大促进了乙醇生产。2006年,我国生物燃料乙醇生产量达到102万吨。
用陈化粮生产乙醇可谓一举两得,但事实上,陈化粮能够满足巨大的乙醇生产需求吗?答案是否定的。王孟杰告诉记者,通过他对四大乙醇生产基地的实地调查,陈化粮用量仅占原料总用量的1/3乃至1/4,其他不足部分,需要用新粮补齐。根据这四大乙醇生产基地目前的乙醇产能(国家指令指标吉林年产30万吨,黑龙江年产10万吨,河南年产30万吨,安徽年产32万吨,实际生产能力都有所增长),目前年消耗粮食超过300万吨。而现在,我国尚有大约15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虽然中国粮食产量连年增长,但由于全球粮食的短缺和价格因素,导致中国无法采用粮食大规模生产乙醇。
基于此,我国政府于2006年停止粮食生产乙醇新项目的审批。王孟杰说,国家虽然不再审批新项目,但已经建成的项目还是用粮食生产酒精。
非粮食原料生产燃料乙醇,为何推而不进?
四大基地以粮为主的技术路线短期难以转型;封闭垄断经营模式下,其他技术、企业被隔离在车用燃油市场之外,生存空间狭小
2008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不再增加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产能。中粮控股3个原本计划共投入6.74亿港元的项目因此而被叫停。这显然是国家对生物燃料发展与人争粮技术路线的否定。
据王孟杰介绍,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推动利用生物质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汽油及第二代秸秆原料制取生物液体燃料的技术研发。为此,由国家发改委倡导,科技部、财政部从技术和资金方面支持,农业部从能源农业发展方面推进。与此同时,科技部、农业部已经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在能源作物开发、选择和能源转换方面取得了多项成果,如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主持完成的《甜高粱茎秆制取乙醇》、华南理工大学主持完成的《植物纤维素制取乙醇》、四川大学主持完成的《麻风树品种与制取生物柴油》、北京泰天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完成的《能源作物甜高粱良种培育及其能量转换技术》等,都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成果,并建立了多个乙醇制取示范项目。
为了推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同时保证“不与地争粮”,2007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能源作物边际土地资源调查评估方案的测算方法,将全国范围的耕地、林地划分为宜能地和宜粮地。宜能地主要推广种植能源作物,比如甜高粱、甘蔗、油料作物等适宜做生物液体燃料的作物,在为农民创收的同时,为生物质燃料产业提供原料。但根据目前情况来看,这些技术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宜能地也没有充分开发利用。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乙醇生产采用封闭垄断经营模式,即:四大生产商按照国家下发的指标完成生产任务,乙醇产品出售给中石油、中石化,再由中石油、中石化负责调配成车用乙醇汽油供销售。其他乙醇生产厂家的产品不能进入车用燃油市场。
专家认为,正是这种运营模式导致非粮生物乙醇产业发展缓慢。当初四大基地的建设着眼于消纳陈化粮,其工艺路线决定了原料以玉米、小麦等粮食为主。虽然现在国家鼓励以非粮原料生产乙醇汽油,但四大基地却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转型。而在市场垄断条件下,其他技术难以大范围推广;四大基地以外的企业,由于被隔离在车用燃油市场之外,生存空间狭小。王孟杰认为,将来在适宜的时机,国家应在规范化有序管理的前提下,适当开放非粮燃料乙醇市场,这对于我国生物质乙醇发展的格局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扶持政策操作性差,呼唤细则出台
作为传统能源的有益补充,应鼓励非粮制乙醇因地制宜地灵活发展,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为“三农”服务
在世界范围内,生物液体燃料开发一直在争议中不断摸索前进。但在化石能源的持续压力下,其热度一直未减。尤其是生物质制取乙醇项目,更是受到广泛追捧。我国在叫停粮食乙醇、宣布鼓励非粮生物燃料产业发展后,却一直由于政策扶持不明确、实施细则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产业发展迟缓。
为支持生物燃料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20多项相关政策法规,但由于细则不配套,致使政策操作性差。比如,《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但与此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没有出台,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其他企业在非粮燃料乙醇市场还没有获得准入权,这个规定只对四大生产商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