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国家看到了绿色政策对拉动经济复苏、抢占全球政治、经济、文化,乃至道义制高点的潜力和作用。今年6月上旬,在波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有部分美国代表提出了对中国等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建议。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美国众议院的通过。按照这一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从不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进口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征收边境调节关税,就是我们说的所谓“碳关税”,即指对进口的高耗能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如果美国按照30美元/吨碳的价格征收关税,这将导致我国进口总额下降0.517%,出口总额下降0.715%,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大于进口。如果碳关税率提高一倍,即60美元/吨碳,对我国进出口总额的负面影响会相应增加,出口将下降1.244%,这种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另外,美国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后,可能还会引起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效仿,对我国外贸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
美国作为世界上头号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和唯一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对其他国家产品征收进口碳关税的做法显然在国际法律体系中是缺乏依据的。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将率先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将不承担减排义务。因此,美国没有理由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实施贸易限制。此外,美国法案也违背了WTO基本规则,将构成新的贸易壁垒,甚至可能还会引发各国间的贸易制裁。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应站在更高的层面上,以战略性的视角来看待美国“碳关税”的挑战,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
第一,应以应对“碳关税”为契机,大力推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美国“碳关税”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制造压力,但其真正实施要到2020年。当前,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全球首脑及各国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转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已成为不可动摇的国际大趋势。同时,从目前到2020年的这个阶段恰好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因此,我国要顺应国际潮流,以“碳关税”为契机,加速转变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和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大力推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促进我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这也是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抢占政治、经济、环境、外交全方位制高点,变被动为主动的重要步骤和措施。
第二,应以应对“碳关税”为契机,加速开征国内资源环境税。根据美国法案,其“碳关税”主要针对高碳排放的进口产品,或称能源密集型产品。届时,像钢铁、焦炭、金属冶炼加工制品等输美产品可能面临美方的高额进口关税。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在给国外提供了大量廉价产品的同时,把大量污染留在了国内,廉价产品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产品价值中没有包含足够的资源环境成本,其结果往往是,我国出口产品还反而成为众矢之的。
扭转这种局面的重要途径就在于,一方面,通过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减少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对钢铁、焦炭、电解铝等能源密集型产品以及我国重要战略性资源产品继续征收高额出口关税,同时大力促进高新产业和服务业的对外贸易,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投资,这将有助于规避国外开征“碳关税”对我国企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加快开征国内资源环境税,对“两高一资”和高碳排放产品加征资源环境税,把外国想征收的税费先由国内征收,税收资金可用于国内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上碳相关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争取主动权。目前,国际上对低碳、高碳产品的界定并无明确定义和标准,但随着气候变化谈判的不断深入以及各国履行减排义务,有关低碳产品、低碳技术认定等诸如此类的国际规则、标准等将逐步成熟,并将对各国产生重要影响。为此,我国应尽早开展相关方面的研究和利弊分析,参与国际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争取主动。(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