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如何让人们深入了解国办《意见》中的重要政策信息和含义?《意见》形成了哪些政策亮点?贯彻落实《意见》将在哪些方面着力?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特别对《意见》进行政策解读,以加快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助推林木种苗事业的快速发展。
加快林木良种化是《意见》主线
《意见》明确:要“全面提升林木种苗良种化水平”。“到2020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
解读:这是《意见》发展目标中唯一量化的要求,说明林木良种化建设是林木种苗建设工作的主线和灵魂。
为什么林木良种化建设会受到如此重视?
首先,林木良种是建设生态林业的最有力保障。当前,我国林业生态建设任务极其繁重,要如期完成林业“双增”目标,一方面,必须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每年至少完成8800万亩造林任务,确保森林面积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必须努力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的生长量,确保森林蓄积量不断增加。但当前我国造林地的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剩下的宜林荒山荒地绝大多数分布在干旱、半干旱或高山、远山地区,造林成活难、巩固成果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完成艰巨的生态建设任务,必须从造林的第一道工序——种苗上挖潜力、寻突破,不仅要保证充足的种苗供应,以满足大规模造林需求,更要大力推广使用良种壮苗,确保林分质量的不断提高。用良种壮苗造林,不但成活率高、生长快、成林早,而且形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发挥的生态功能更加强大,能有效增进森林健康,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此外,保证木材安全、粮油安全等巨大需求也需要良种的有力保障。但我国林木良种使用率仅为51%,与国外80%以上的良种使用率相比差距很大,因此,必须加速良种选育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林木良种。
其次,林木良种是发展民生林业的重要途径。林木良种对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具有明显效果。据测定,使用良种造林,材积可以增加10-30%。杉木二代种子园种子的遗传增益可达35-40%。桉树采用优良无性系种苗造林,每公顷年生长量可达18 立方米。近几年油茶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原因是选育出了一大批能够亩产茶油50公斤以上优良品种的结果。林木种苗是实现收入倍增计划的最大潜力,是促进山区林农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全国592个重点扶贫县中有496个在山区,山区脱贫致富优势在山,希望在经济林,其突破口就在于种苗,在于良种。
可见,林木良种是林业增产增益的重要内因,是治本之策,在建设现代林业中始终发挥着“原动力”的作用,这就是《意见》将林木良种化作为主线的原因。
提升供给能力是根本任务
《意见》要求: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完善生产供应体系。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建立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供应机制。建设保障性苗圃,满足重点工程和林农造林需求。
解读:保障种苗供应是林木种苗工作的根本任务。要落实《意见》提出的全面提升种苗生产供应能力的要求,重点要从强化林木良种生产体系和苗木生产体系两个方面入手。
强化林木良种生产体系方面,要解决良种生产供应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包括226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在内的700多处林木良种基地的管理,不断提高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木良种产量和品质,促进基地升级换代,完善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体系,使基地供种率在目前63%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另一方面要让年产300万公斤有限的林木良种发挥最大的作用。特别是《意见》还提出,要建立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良种供应机制,要求省级种苗机构将本省(区、市)重点基地生产的林木良种统一收储,再根据造林计划科学有效地进行分配,并做好余缺调剂,这是提高良种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因此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
强化苗木生产体系方面,国家林业局将确定保障苗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再由省里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保障性苗圃,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充分发挥这些苗圃的装备优势、技术优势、品种优势,并结合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对这些苗圃进行重点扶持,将其打造成苗木生产供应体系的“旗舰”,重点培育重点工程造林和林农造林所需的良种苗木、育苗周期长的生态苗木、珍贵树种苗木。城市绿化树种、花卉等,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高规格、多品种苗木,推动种苗产业发展。并通过提供信息指导、优良品种、生产技术等,大力采用全光喷雾育苗、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新技术,提高育苗质量,稳定生产数量,形成生产基地化、育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和市场规范化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
严格执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管,及时发布种苗质量检验信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健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种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解读:提高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保障林木种苗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
《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在林木种苗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建立了种苗执法体系;依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全国共查处种苗违法案件2000多起,涉案金额近亿元,有效遏制了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保护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一系列《种子法》配套规章,国家方面共出台了16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地制定出台了100多件配套规定、400多项地方标准,基本形成了以《种子法》为主体,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相配套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和规范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从2002年开始,国家林业局每年对当年的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质量的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使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实现常态化,促进了林木种苗质量逐年提高,种子和苗木样品合格率由2002年的35.1%和81.7%分别提高到90%以上;建立和完善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标签和档案制度,使全国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目前90%以上,林木种子苗木档案制度的建立,逐步实现了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