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食药监局:
没处罚措施新规形同虚设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零售药店、医院都可以将药品拆零销售。并且为了保证拆零药品不被污染,还要求药店设置拆零出售药品的柜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姚姓负责人表示,拆零首先要保证药品的安全,其次是药品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在将药品拆零销售时,必须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将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必须要有相应工具拿取,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另外,拆零后,药品的使用期限可能就要缩短了,还要注明几天之内服用。
这名负责人表示,虽然在管理规范中提到了药店拆零销售的问题,法规上也写明“应设立”,因此没有强制性。药店是否设立拆零柜台,属于企业自主的经营行为。但如果不拆零销售,目前还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药店的确应该设置拆零柜台,为的是方便消费者,药店是否设置拆零专柜,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是一种市场性选择。
D.笔者调查:
药店不拆零卖药各有说法
笔者以购买感冒药为由,向南宁市火炬路、东葛路、新竹路等路段上的一心堂、中联大药房、朝阳大药房等12家大药店依次咨询,工作人员推荐的全部是盒装药品,当笔者问到能否拆开按需购买时,得到的回答都是:“不能”。
在走访的过程中,各大药店对于拆零专柜的说法各不相同。
说法一:没听说过拆零柜台,不清楚
笔者走进人民中路的中联大药房。工作人员立即上前相迎,询问需要购买什么药。笔者表示只是轻微感冒,想购买几颗普通感冒药,问是否可以拆零购买。这名工作人员立即回答:“没有!我们这里什么药都不拆开卖!”便转身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