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规定,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饮用水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据介绍,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水源,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其中,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而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根据来源,需要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要求。
该标准同时强调,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例如,禁止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